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残疾人扶手辅助设备的建造规定

随着社会的进步,城市的基础设施的建设越来越完善。供残疾人适用的坡道栏杆也随处可见,我们都知道残疾人是弱势群体,自我保护能力差,我们应从各方面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性,提供人性化的基础建设设施。如残疾人坡道栏杆扶手、盲道栏杆等在建设时均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。

1.坡道、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设高0。85m的扶手;设两层扶手时,下层扶手高应为0.65m。

2,扶手起点与终点处延伸应大于或等于0.3m。

3.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,或向下延伸0.1m。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。

4.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应为40-50mm;扶手应安装坚固,形状应易于抓握。圆形扶手的直径或矩形扶手的宽度应为35—45mm。安装在墙面的扶手托件应为L形,扶手和托件的总高度宜为70—80nun。

5.交通、医疗建筑和政府接待部门等公共建筑,在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盲文说明牌。